行 政 许 可
(一)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含房地产开发和其他)投资计划
依据: 吉政发(1996)14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依据:1、吉政发(1996)14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2、吉政发(1997)38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3、《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4、《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三)成立企业、公司(含外贸企业和特许经营企业)
依据 1、吉林省政府(1990)第30号令,《吉林省设立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问题的若干规定》;
2、长府办发(2001)91号《关于长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审批
依据:国务院(1993)121号令《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五)利用外资项目审批
依据:计贸(1992)808号《国家计委、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可性性研究的规定)的通知》。(无)
(六)境外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
依据:吉政发 (1997)《关于印发吉林省境外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七)经济技术代表团审批
依据:长府(1985)144号《关于组团出国访问和邀请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来华有关报审程序的通知》。
(八)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计外资[1999]2147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扩大地方鼓励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5、吉政发(1996)14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九)外商独资项目报告审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扩大地方鼓励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3、吉政发(1996)14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贷款方案审批
依据:1、国发(1989)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无)
2、计外资[1992]24号《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无)
3、计外资[2000]638号《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一)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依据:1、计外资[1999]438号《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计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计外资[2000]638《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吉计外资字(2000)597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资金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二)用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财产设立境外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
依据: 吉政发(1997)27号《吉林省境外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初审
依据:1、国家计规划(1998)250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吉计外资字(1998)253号《关于认真做好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3、吉计外资字(1998)412号《关于做好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4、吉计外资字(2000)118号《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政策有关进口免税确认事项的通知》;
(十四)利用内资基建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初审
依据:1、国家、计规划(1998)250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吉计外资字(1998)253号《关于认真做好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3、吉计外资字(1998)412号《关于做好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4、吉计外资字(2000)118号《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政策有关进口免税确认事项的通知》。
(十五)重大项目稽查
依据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2、《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
3、《吉林省计委关于加强国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
(十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内容核准
依据: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的职责分工意见》;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国家计委令第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化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5、《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布的媒体的通知》;
6、《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
8、《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和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18号令);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2、长府办发(2000)40号《关于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十七)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
依据:1、发改办投资(2003)11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2、资字(2003)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八)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审批
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3令
(十九)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批
依据:1、国办发(2001)98号《“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第三产业的若干规定》(吉发〈1985〉14号;
3、吉发(1992)18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的意见》。
(二十)乡镇企业项目审批
依据:1、长春市乡镇企业条例;
2、长发[1996]《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 》。
(二十一)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吉林省定价目录
3、吉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
4、吉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
(二十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审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3、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4、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5、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6、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规定
8、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十三)《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审验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
3、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4号令)
(二十四)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
3、吉林省赃物罚没物纠纷财物估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号)
4、关于赃物纠纷财物价值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长物价[1995]11号)
(二十五)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
依据:1、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事故车辆定损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8]97号)
2、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道路交通肇事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暂行办法》(长物价[2002]72号)
(二十六)价格监测信息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
3、国家计委《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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